高虹安涉詐助理費 縣市長若貪污一審判刑即停職
2022/12/16 20:47(2023/8/14 10:42 更新)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16日電)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新竹縣政府民政處今天指出,依據地制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貪污治罪條例等,起訴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即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
檢調接獲檢舉,指高虹安聘用前助理、男友李忠庭涉嫌詐領助理費,並要助理繳納所得作為公積金,還運用公積金代墊私人支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台北地檢署偵辦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昨天傳喚高虹安等人偵訊,檢察官漏夜複訊後,今天凌晨將高虹安改列偵字案被告,諭令新台幣60萬元交保。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人員告訴中央社記者,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起訴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將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
這名人員指出,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另外,新竹縣政府人事處一名科長告訴中央社記者,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縣市首長停職期間,得發給本俸(年功俸)的1/2,復職時需刑事判決確定未受徒刑之執行,或未受撤職、休職懲戒處分者,才可補發停職期間未發的本俸(年功俸)。(編輯:戴光育)111121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 檢調追查公積金制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