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退撫新制採確定提撥制 112年7/1施行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退撫新制相關修法。考試院長黃榮村說,退撫新制民國112年7月1日施行,為初任公務人員規劃雙層年金,採行確定提撥制,搭配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專戶管理和運作與退撫基金脫鉤。
黃榮村表示,此案是第13屆考試院團隊在就職前宣示必須完成的政策目標,如今順利完成立法,除讓未來適用的公務人員能有安心的退休制度,長期而言也有助於提升退撫制度的財務健全,意義重大。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的退撫新制,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
三讀條文明定,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初任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等。
三讀條文規定,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行或委託金融機構或專業機構,設計不同收益、風險的投資標的組合,供公教人員選擇;如果擇定風險最低的投資標的組合,政府保證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
考試院晚間透過新聞稿指出,黃榮村感謝朝野立委支持修法,以及行政院相關部門的協助,讓新退撫制度法案得以順利通過。
黃榮村表示,今天三讀通過的個人專戶制退撫法,為初任人員規劃雙層年金,採行確定提撥制,搭配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未來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其個人退休金專戶,作為退休、撫卹或資遣給與的提存準備。
他說,同時也將建立自主投資平台,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不同的投資標的組合,供初任人員自主投資選擇,開創公務人員退撫制度走向自主管理新紀元。
黃榮村表示,初任人員適用新退撫制度後,不再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管理和運作完全與退撫基金脫鉤。
黃榮村說,配合個人專戶制退撫法的制定,同時也配套修法,針對退撫基金因此提早用罄的財務缺口,將政府應編列預算分年撥補的責任入法,並明定在前項撥補完成後,也接續撥補現行退撫基金,使財務更臻穩固,確保現職和已退休人員退撫權益。
另外,黃榮村說,除初任人員的第二層職業年金改採確定提撥制外,也將第一層社會保險的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為初任人員建構雙層年金制度,確保初任人員的基礎年金保障。(編輯:蘇志宗)1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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