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11/26起禁收政治獻金 嘉義市長選舉除外
2022/11/25 14:47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5日電)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因此除嘉義市長選舉外,民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選人26日起不得再收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法第12條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除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的立法委員選舉,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
監察院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明天投票,依法,擬參選人得收受政治獻金最後一天為11月25日,26日起不得再收取政治獻金。
監察院也提醒,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後,應於15日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也就是擬參選人今天收到的政治獻金,最遲應於12月12日(12月10日為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存入專戶,避免違法受罰。
至於嘉義市長選舉部分,監察院說,嘉義市長因重行選舉,因此得收受政治獻金最後一天為12月17日,最晚應於民國112年1月3日存入專戶;嘉義市長重行選舉日期為12月18日。
監察院說,截至昨天為止,這次選舉擬參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者計2306人,除嘉義市長選舉外,其餘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也就是明年3月1日前,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編輯:蘇志宗)1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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