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草案 落實永續發展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草案,規範地方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以利國土功能分區圖如期在民國114年4月30日公告,落實國土永續發展。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為配合「國土計畫法」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部務會報通過「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草案,規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內容,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
內政部說,依據國土計畫法,未來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將改以「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4個分區及19種分類,取代目前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土地使用分區,作為土地使用管制依據。
內政部指出,對於民眾使用土地既有的合法權益,並不會因此有所改變或調整,請民眾安心。
內政部說,「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草案,主要內容為明定國土功能分區圖,與使用地繪製的辦理機關、製定方法、比例尺、辦理及檢討變更程序,以及公告等作業方式,確保各直轄市、縣市繪製方法及公開資訊的一致性,讓社會大眾更方便瞭解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
為使民眾及相關土地所有權人理解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結果,內政部表示,這次新訂辦法明訂地方主管機關,於繪製國土功能分區圖、製作使用地土地清冊及研擬繪製說明書後,應辦理公開展覽30天及舉辦公聽會,並在政府公報、報紙、網路平台等公告周知,讓相關利害關係人能有多元管道獲取資訊。
內政部指出,「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中央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依法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審議作業,以落實國土管理與保護機制。(編輯:蘇志宗)1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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