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壁如碩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 德明科大撤銷學位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3日電)桃園市前市議員王浩宇質疑並檢舉,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有不當引用情形,有多處未註明出處,德明科大學倫會認定她違反學術倫理,教務會議今天通過撤銷學位。
王浩宇日前在臉書質疑蔡壁如2019年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的論文「民意代表社群網站市政議題關注度探討」,有許多不當引用的情形,並向校方檢舉。
德明科大校方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於8月13日、17日分別接獲民眾具名檢舉蔡壁如的碩士論文與他人發表雷同,隨即依照規定由資訊學院院長召集校內外學者及法律專家共7人,組成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學倫會)審理。
校方指出,經學倫會4次開會審議,認定蔡壁如的碩士論文,確實有違反學術倫理,並建議撤銷碩士學位。今天召開的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正式撤銷蔡壁如學位,註銷已發的學位證書。
校方強調,學倫會審議期間,有給被檢舉人及其他關係人時間及機會提出書面說明及佐證資料,並邀請被檢舉人出席會議,充分保障權利。為維護審議的公正性與正確性,調查審理過程中,所有參與調查人員及關係人都簽署保密切結書。
校方表示,學倫會認定抄襲與否,主要參考美國大學教授協會界定的抄襲定義「利用他人之想法、方法或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利用人本身之作品者」,以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第1項第3款「抄襲: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校方指出,檢舉人針對蔡壁如論文,共提出11項未引用原出處的檢舉事由,其中有9項屬於第4章研究結果及議題探討、第5章結論與建議,學倫會審視後,認定未加以適當引註,有意圖誤導他人論述為被檢舉人自身研究所得的創見或成果。
學倫會根據「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經投票表決通過,認定蔡壁如的碩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
德明科大校方表示,尊重學倫會的審議,蔡壁如若對結果有異議,可以提出申復救濟,主張自身權利。
德明科大主秘章秀秀今天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第4章、第5章是論文的重要章節,蔡壁如卻有9處未註明出處,學倫會認為已違反學術倫理。但章秀秀不願進一步說明論文細節,強調是由學倫會的學者專家嚴謹審查,才做出結論。
章秀秀也提到,學倫審議過程中,依規定須給被檢舉人陳述機會,進而維護權益,蔡壁如有應邀出席學倫會第3次會議說明。今天下午結果出爐後,已經第一時間報給教育部,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檢舉人、被檢舉人。(編輯:卞金峰)1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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