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府採購法買中藥、貼布 監院糾正北市聯醫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監委賴振昌、王麗珍、林國明今天說,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頻以小額採購方式採購中藥品,且以緊急採購方式處理後續無法核銷的貨款,涉有違失,監院通過糾正。
監委賴振昌、王麗珍、林國明透過新聞稿指出,政府採購法規定,採購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應公開招標;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機關辦理新台幣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得不經公告程序。
監委表示,規避政府採購法規定,而以10萬元以下的採購,分批辦理採購,屬錯誤的採購行為。台北市聯醫在108年到109年間,頻以小額採購名義,逕洽特定廠商採購中藥品,未適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採購藥品。
監委指出,北市聯醫部分品項採購數量,超過小額採購上限10萬元用量,未注意藥品契約金額已用罄,仍持續進貨,導致後續發生無法核銷貨款的情事,並以緊急採購方式處理,實有未當。
監委表示,政府採購法也規定,當人民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的採購事項,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規定。但台北市聯醫辦理案號10807緊急採購,並非因藥品有緊急採購需求,且採購品項包含萬靈膏加減味(貼布)等中藥調養藥品。
監委指出,這項採購案是因小額採購爆量,廠商所送發票無法核銷,為核付貨款,才以緊急採購方式處理,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開立的發票金額與決標單價不一致,核銷時由總務室核銷承辦人手動將契約單價改為發票上的金額,處理過程便宜行事,核有違失。
監委說,台北市衛生局未落實督導台北市聯醫辦理中藥品採購作業職責,監督機制徒具形式,應檢討改進。
針對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108年到109年中藥品採購,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及履約管控作業未臻良善,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通過糾正。(編輯:林興盟)1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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