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29日起受理候選人登記 應繳交財產申報表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5日電)中選會今天發布111年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公告,從8月29日起至9月2日止,由各地選委會受理候選人登記,登記時應繳交財產申報表。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指出,這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受理登記時間,為8月29日至9月2日每天上午8時起到12時止、下午1時30分起到5時30分止。登記地點為候選人戶籍地選委會指定地點,候選人申請登記相關表件,已登載中選會及各地選委會網站,供候選人下載使用。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申請登記為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的候選人,應在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
中選會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備具選委會規定的表件及保證金,在規定時間內,向受理登記的選委會辦理;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中選會提醒各候選人在申請登記時,應依法檢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向受理登記的地方選委會提出,未依規定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屬表件不合規定情形,地方選委會將依法不予受理。
另外,中選會指出,經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只能由一個政黨推薦,繳交的政黨推薦書也以由一個政黨推薦為限。
中選會表示,依選罷法規定設立的政黨,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經政黨推薦的候選人,應為該政黨黨員,並檢附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圖記的政黨推薦書,在候選人申請登記期間內,向選委會辦理登記。
中選會說,選罷法相關條文及修法過程,尚無2個以上政黨得共同推薦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的依據。
中選會表示,基於每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只能由一個政黨推薦,候選人如由2個以上政黨推薦,或檢附2個以上政黨推薦書申請登記,將由受理登記的選委會函請候選人只能擇一政黨,並依限函復;候選人如未依限函復或未擇一政黨,將依非經政黨推薦候選人相關規定辦理。(編輯:謝佳珍)1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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