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背職務收取不當利益 宜蘭縣長林姿妙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3日電)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等機關涉及貪污弊案。檢方今天發布偵查結果。其中,縣長林姿妙因涉違背職務不當利益與特殊洗錢遭起訴,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林姿妙與縣府涉及弊案,宜蘭地檢署今天共起訴15人,其中10人為公務員,包含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縣府相關主管等。
檢方調查,105年間,羅東鎮1558號農地因違法堆填土石,且表面鋪設瀝青,未作農業使用,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趙姓課長、經建課黃姓課員違背法令、虛偽登載相關資料,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圖利他人,供劉姓與陳姓地主向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申請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導致羅東分局誤於2018年10月做出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新台幣約112萬元的處分。
此外,宜蘭縣98地號地主在2018年無償提供林姿妙作為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但同年底未提出延長使用申請而違規,最後導致縣府相關主管明知違背法令,核准延長使用臨時性建築物圖利他人,也導致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獲免除重新搭建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的競選總部約240萬元利益。
起訴書指出,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羅東分局之後發現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有疑義,之後發函相關單位說明。林羿伶之後找來時任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到縣長官邸,要求吳朝琴協助處理免徵土地增值稅一事。
檢方調查,吳朝琴接獲林姿妙母女指示,於108年8月召開跨局處會議,邀集縣府財政稅務局、農業處、建設處等人會商,與會人士明知1558地號土地逾期未改善,無回復原狀的事實,但會議重點在使陳姓地主等維持免徵土地增值稅。為達成維持免徵土地增值稅的結論,需農業處先認定符合農用,建設處才能解除列管,財政稅務局才可依此免徵土地增值稅。
檢方表示,參予跨局處會議人士之後決定,先由吳朝琴請地主提供不實土方流向證明,再由農業處等虛偽認定已回復農用,續由吳朝琴解除列管,最後由財政稅務局依農業處與建設處的虛偽認定,維持免徵土地增值稅。
檢方也表示,林姿妙自99年3月1日起擔任羅東鎮長,及自107年12月25日起擔任縣長迄今,除每月3萬元的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所得約15萬元外,並無其他收入,但有不當收入近7845萬元。
林姿妙為規避洗錢防制法規定,向他人借用帳戶洗錢,並指示張姓助理處理。
檢方認為,林姿妙為一縣之長,本應謀縣民福祉,恪盡職守,奉公守法,廉潔自持,但為繼續使用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圖利陳姓與劉姓地主維持免繳土地增值稅,因此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且放任不具公職身分的女兒召喚縣府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恣意妄為,紊亂縣府行政體制。林姿妙為有違縣民付託,且犯後否認犯行,檢察官建請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林羿伶並無公務員身分,憑母親擔任地方首長的權力,恣意召喚縣府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操弄縣府官員於股掌,穿梭其間介入公務,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並與林姿妙共同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圖利他人,且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檢察官亦建請從重量刑。(編輯:張銘坤)11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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