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複決公投 將辦5場意見發表會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9日電)攸關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公投,將與年底九合一大選同日投票。中選會今天表示,為使正反意見充分表達,將舉辦5場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首場將於11月12日登場。
憲法歷經7次增修,皆由國民大會通過,今年11月26日將是中華民國史上首次修憲複決交付公民投票,具有歷史意義,投票結果將決定18歲、19歲的國民是否可以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中選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使修憲複決案的正、反雙方意見可以充分表達,中選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決議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將自111年11月12日起至11月22日期間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
中選會說,立法院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或依法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首場將於11月12日晚間7時舉行、第2場在11月15日下午3時、第3場11月17日10時、第4場11月19日下午3時,最後一場落在11月22日晚間7時。
中選會說,民眾要擔任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先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由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的辦事處,在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持支持意見者,由支持意見辦事處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法院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名單;持反對意見者,由反對意見辦事處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名單。
至於,如何申請設立辦事處及置辦事人員,中選會表示,公投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代表人應於申請設置經費募集許可時,備具辦事處登記書、辦事人員名冊、辦事人員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印本。
另外,中選會說,代表人如未申請經費募集許可,應檢附聯名成員名冊,及其依中選會指定格式的電子檔,聯名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0.5以上,也就是966人。
中選會也提醒,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機構、學校、依法設立的團體、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的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且辦事處設置以每一直轄市、縣、市各設1所為限。辦事人員名額,除義工外,以100人為限,其負責人或辦事人員,以具公民投票權人為限。
中選會表示,未經許可設置或經申請不予許可仍予設置辦事處、負責人或辦事人員者,依公投法第45條第7項規定處罰。(編輯:翟思嘉)1110819
- 2023/10/19 14:48
- 2022/08/24 13:41
- 2022/08/20 16:32
- 修憲複決公投 將辦5場意見發表會2022/08/19 16:34
- 2022/08/18 22:39
- 2022/08/18 11:2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