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遭疑調校園個資 監院:不涉及個人隱私
2022/8/10 18:48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媒體報導,監察院為調查北教大教師違反學術倫理案,要求提供郵件通訊紀錄。監察院今天說,僅調取收發紀錄,不涉及個人隱私;被調查機關有提供資料、說明,並配合監察職權的義務。
鏡週刊今天報導,台北教育大學近來發出一封電子郵件公告校園師生,內容提到監察院為調查一起教師遭檢舉違反學術倫理案,要求校方提供所屬人員郵件通信紀錄,此舉恐違反個資法及通訊監察保護法,校方幾度函覆適法性問題,監察院仍執意校方提供相關資料,引起師生議論。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依憲法及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調查案件,對調查案件進行,依規定不對外公開。但就媒體報導監察院調查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學術倫理案件,監察院只有調取公務電子郵件與「檢舉來源」往來的「收發紀錄」不涉及郵件內容,並非報導所稱約6000人,且不涉及任何個人隱私。
監察院說,調查作為並非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的通訊監察,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在當事人同意前提下,被調查機關應配合提供相關卷證資料。
監察院表示,被調查機關的主管機關教育部,也認同監察院對公務電郵的見解,並認監察院調查作為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無涉。
監察院說,依憲法及監察法等規定,被調查機關自當負有提供相關卷證資料及說明,並配合監察院行使監察職權的義務。(編輯:蘇龍麒)11l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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