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曾提陳明通信件佐證 台大:不足證明無抄襲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9日電)台灣大學今天認定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抄襲論文,其中一個關鍵,林智堅曾提出指導教授陳明通的電子郵件,證明自己成文較早,但學術倫理委員認為此項證據不足證明無抄襲。
林智堅身陷論文爭議,台灣大學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學術倫理審定會決議,認定林智堅與余正煌論文內容高度重疊,而余正煌論文早半年完成,因此認定是林智堅抄襲。
台大社會科學院長、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表示,當兩份論文高度重疊時,如無相反的證據,即認定發表在後者抄襲發表在前者,「這是國際學術發表的鐵則。」余正煌是於2016年7月19完成碩士論文口試,林智堅則是2017年1月13日。
針對兩人論文雷同的部分,委員會逐一比對雙方說法和相關證據,都一致認定是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蘇宏達舉例,兩人論文中「二元勝算對數迴歸分析」的英文都拼錯,另有一份圖表錯誤寫出0,余正煌都能解釋為何會出錯,但林智堅則無法。
只一個地方,有一名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最後是經不記名投票,決議認定是林智堅抄襲余正煌。
林智堅曾召開記者會,提出2016年2月1日指導教授陳明通寄信給他助理的電子郵件、附件做證明,認為自己早於余正煌就完成第1章第3節的大部分,早於余正煌。其中包含「請智堅自我發揮一下」等字句,被媒體廣泛報導。
蘇宏達表示,委員會經過討論,認為這份電子郵件無法證明文稿的原始作者是林智堅,文稿也沒有顯示修訂符號,林智堅和陳明通都沒有到場口頭說明。因此認定沒有足夠證據,這項資料極難認定這部分文稿是林智堅作品,也無從解答是誰抄襲誰的問題。
另外,林智堅指稱自己是民調的提供者,委員會確認「無誤」。不過委員會認為,且余正煌論文已有清楚說明和致謝,民調資料提供不等於論文撰寫文字的原創,林智堅的主張無法否認抄襲的存在。(編輯:陳政偉)111080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