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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捐政治獻金 監院列注意事項避免踩雷受罰

2022/8/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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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日電)九合一選舉擬參選人可收受政治獻金。監察院表示,提醒企業對同一政黨捐贈上限為300萬元、同一擬參選人100萬元,違法捐贈最重可處捐贈金額2倍以下罰鍰,避免踩雷受罰。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在11月26日投票,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議員、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4月25日起可在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後,收受政治獻金。

監察院最新發行的月刊中指出,選舉期間各大小企業會以捐贈政治獻金方式,表達對理想候選人的支持;隨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參選人逐漸明朗化,選舉議題也是熱門話題,企業捐贈勢必成關注焦點。

監察院指出,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注意事項,包括年捐上限同一政黨新台幣300萬元、不同政黨600萬元。

監察院說,年捐上限同一擬參選人100萬元、不同擬參選人200萬元;超過10萬元之捐贈,應以支票或匯款為之;匿名捐贈不得超過1萬元;公營事業或官股達20%的民營企業,不得捐贈;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不得捐贈。

監察院表示,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得捐贈;主要成員為外、陸、港、澳資的法人、團體,不得捐贈;捐贈擬參選人應注意法定期限,捐贈政黨則無期限限制;違法捐贈,最重可處捐贈金額2倍以下罰鍰。(編輯:林興盟)1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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