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就近申辦 3666間房仲門市成協助服務站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2日電)全台有3666間房仲門市成為民眾申請租金補貼的服務站,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視察住商不動產新莊中平門市,除鼓勵民眾就近申請租金補貼,也提醒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或入籍。
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花敬群視察時說,為響應政府政策及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在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協助下,各房屋仲介公司加入申請租金補貼政策宣傳與協助行列,包含張貼冠名海報、自製懶人包與宣傳網頁、辦理教育訓練並成立服務據點等。
他說,全台開放有3666間仲介既有門市成立「申請租金補貼服務據點」,感謝仲介公會全聯會及各大仲介品牌公司鼎力相助,不方便上網的民眾可攜帶健保卡、租約及存摺封面影本就近前往,由房屋仲介服務人員現場協助完成申辦。
根據內政部資料,參與申請租金補貼服務據點的仲介業者包含永慶集團(永慶房屋、永慶不動產、永義房屋、有巢氏房屋、台慶不動產)、信義房屋、住商房屋、大家房屋、中信房屋、台灣房屋、東森房屋、太平洋房屋及其他房屋仲介公司與各大加盟店。
行政院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7月起開始受理申請,內政部說,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通過後,房東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即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請房東放心將房屋出租,一起用好房做好事。
內政部提醒,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房東也能藉由房客通過後享有公益出租人稅賦優惠權益,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對於房客顯失公平,也有損自身權益。
內政部表示,若房東另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為由,進而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因已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除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該約定無效外,同時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
內政部說,房東如經縣市政府要求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又經再次命其限期改正但仍不改正者,可加重處5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編輯:謝佳珍)1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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