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議長選舉跑票 民進黨訂辦法最重開除黨籍
2022/7/20 16:59(7/20 17:04 更新)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過去地方縣市正副議長選舉,屢傳跑票情事。為貫徹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一致性投票,民進黨中執會今天通過辦法,要求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若違紀,最重可開除黨籍。
過去地方縣市議長、副議長選舉,民進黨在多個縣市都曾發生部分黨籍市議員跑票,以致議長寶座拱手送給非黨籍議員。
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下午說,為貫徹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一致性投票,並落實議會黨團自律、自主及民主原則,中執會今天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
不願具名的民進黨中常委指出,黨過去沒有嚴謹制度,導致一些人鑽漏洞,跑票被開除後又到仲裁會申訴恢復黨籍,大家認為應該有強制性的處理,所以中執會今天通過相關辦法。
民進黨中常委說,中執會辦法通過後,今年年底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就會實施,確保「票票入匭」,不要讓人心存僥倖,必須遵從黨的意志,若違紀,最嚴格就是開除黨籍。
中執會通過的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黨支持人選須經黨團決議,且黨籍議員應依決議一致投票。黨團議長、副議長選舉支持人選決議,應於選舉日一週前將決議呈送中央黨部核備。
辦法規定,未成立黨團的縣市由縣市黨部主任委員召集黨籍議員當選人辦理,並於選舉日一週前將決議呈送中央黨部核備。未呈送者,中央黨部應召集黨團、黨籍成員開會議決支持人選。
辦法規定,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未依決議投票,屬違紀行為,將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3條、第40條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之2規定議處;也就是,最重可開除黨籍。(編輯:謝佳珍)1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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