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者保護法 民眾黨促行政院儘速通過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4日電)公、私部門的吹哨者因缺乏法律保障權益,往往舉發後遭霸凌報復或是懲處免職。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呼籲,行政院應加速通過揭弊者保護法並送立法院審查,納入溯及既往條款,保障揭弊者免於被報復。
民眾黨團幹事長張其祿今天偕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葉一璋、黨籍議員參選人舉行「吹哨受害接二連三,揭弊保護不容怠慢」記者會。
張其祿表示,近年吹哨者事件頻傳,公私部門都有大量吹哨者缺乏保護的狀況,公部門受限於政府與公務員之間的特別權力關係,輕則受到申誡,重則免職永不錄用,即便尋求大法官釋憲仍求助無門;私部門吹哨者則多遭受公司內部一系列職場霸凌、職務異動或違法班表等報復,多數人還是逃不掉丟失工作的困境。
張其祿指出,前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技士戴立紳檢舉長官公費私用,卻因法院判決而無法重新被任用為公務員;吹哨者明明為社會帶來公共利益,法律卻不會站在揭弊者身後,必然導致公務員和勞工即使發現職場有問題,也只能選擇沉默忍耐,最終受傷的是所有人民的公共利益。
張其祿表示,民眾黨團早在2020年底就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要求應有溯及既往條款,各黨派也提出版本;法務部雖提出揭弊者保護專法草案,但目前行政院仍未通過,呼籲行政院應正視立法院朝野各黨的要求儘速將法案送立法院審查。
戴立紳於民國94年至105年任職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期間,發現長官要求他做假帳、公費私用,戴立紳在良心驅使下向廉政署自首,並提出有力的證據,協助檢警調查。新竹地方法院判戴立紳免刑。
但新竹縣政府於105年間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核定戴立紳免職。戴立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於106年間判決戴立紳敗訴確定。戴立紳在民間司改會陪同下,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戴立紳未充分說明服公職權受侵害等,裁定不受理。
戴立紳當時指出,當初心想揭弊人會受到國家保護,然而現在遇到的情況卻是一連串的被打壓與處分,最後也被免職。貪污的人繼續上班或辦理退休,安穩領退休俸,而檢舉人被免職、嚴懲,國家說要保護揭弊者根本是在騙人。(編輯:郭無患)1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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