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邀六都研商 盼減少違反利衝法受罰案例
2022/6/30 12:5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0日電)監察院29日舉辦座談會,討論民意代表的關係人因申請補助案,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而受罰等問題;與會的六都秘書長或代表都表達配合利衝法調整補助作業流程的意願。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107年12月13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施行後,限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為補助行為,當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向機關申請補助金額超過新台幣1萬元時,就必須符合「依法令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之要件。
監察院說,修法後關係人範圍擴大到公職人員本人或一定關係的親屬擔任董事、理事、監察人、負責人等重要職務的民間團體,例如基金會、協會、學會、體育會、婦女會、宮廟等,因此關係人極易因不知利衝法的補助限制規定,不慎違法而受罰。
監察院表示,29日舉辦「如何避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申請補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座談會」,邀請六都秘書長、法務部及審計部,就法規面及執行面進行交流,期望減少關係人不慎違法情事。
監察院表示,許多民意代表的關係人因申請補助案,違反利衝法而受罰的案件不少,29日的座談會邀請各直轄市政府秘書長進行意見交流,就「直轄市政府各局處之補助如何符合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要件」及「受理補助申請流程中,如何主動提醒關係人身分揭露」二大議題具體如何落實,凝聚共識。
29日的會議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召集人趙永清主持,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廉政署長莊榮松、審計部副審計長曾石明等人與會。
監察院說,與會的各直轄市政府秘書長或代表都表達配合利衝法調整補助作業流程的意願,並共同建立提醒關係人身分揭露機制。(編輯:翟思嘉)1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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