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籲查大鑫快篩案 監院:外界不宜指揮辦案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國民黨今天要求,監察院應儘速立案調查大鑫快篩案。監察院表示,監委會掌握社會脈動,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但近來不乏針對特定個案指訴監委職權行使時機、調查方式等,外界不宜指揮辦案。
大鑫資訊公司涉以中國製快篩試劑混充美國製販售牟利,國民黨副秘書長王育敏上午舉行記者會時表示,請食藥署公布審查過程,以昭公信;快篩試劑爭議疑雲重重,疑涉官員違法失職情事,監察院應儘速立案調查,如果監察院不敢辦,監察院長陳菊就是護航失職。
監察院中午則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委員獨立辦案不受任何干涉,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具有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凡攸關公共福祉及人民權益事項,監委都會掌握社會脈動,依法妥慎行使職權。
監察院說,對於外界具建設性的建議與指教,自當虛心檢討改進,但近來不乏針對特定個案,透過輿論,指訴監委職權行使時機、調查方式與程序者,籲請各界尊重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與作為。
監察院表示,調查權的行使,是監委行使彈劾、糾舉或糾正等監察職權的必要手段,對個案有無立案調查必要、何時立案、如何調查、調查結果處理等,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25號解釋意旨,都屬監委職權行使的核心範疇,允由監委依事實情況、證據及辦案能量等,綜合裁量判斷,不受任何干涉,外界不宜指揮辦案。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是依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的國家憲法機關,監委獨立辦案不受任何干涉,立法、監察機關本於權力分立分治體制,各司其職,尤應相互尊重。
監察院說,每年受理近1萬5000件人民陳情案件,數量眾多,違失情節輕重不一,為有效運用監察資源,發揮監察功能,對公務人員及政府工作設施涉有違法失職情事,訂有立案調查標準。在立案前,多會先發函相關機關蒐整資料,避免倉促立案,影響公務員權益。
監察院強調,監委是恪遵憲法,超越黨派,公正公允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政黨、選舉干擾。(編輯:林興盟)1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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