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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技佐涉收賄護航業者 遭監察院糾正

2022/6/1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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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監察院今天說,交通部航港局辦理燈塔工程,盛姓承辦人涉及採購概算浮編、與廠商共同涉犯偽造文書;航港局主管未確實掌握工程進度,顯見採購流程與內部控制有重大疏漏,遭監察院糾正。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燈塔工程及維護科盛姓技佐,涉嫌收受每筆金額新台幣2萬元到5萬元不等賄款、飲宴招待,護航承攬燈塔整建工程的業者。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昨天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葉宜津提出的調查報告,糾正交通部航港局,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盛姓承辦人從最初起案時,就涉及概算編列浮濫,簽辦技服案件時考量監造廠商須分別指派監造品管人員常駐工地,不得兼任,編列8人監造費用;但實際履約時,技服廠商只派任1人監造,盛姓承辦人卻未落實原簽辦目的,明顯異於常情。

提案監委表示,本案事涉機關人員與監造廠商共同涉犯偽造文書,且未依法實際監造,造成機關損失與政府名譽受損;航港局未在案發後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後續應善盡機關責任,檢討廠商違反民法、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與技術人員不當執行業務的責任。

監委說,航港局主管未能確實掌握工程進度、善盡職責監督,導致概算編列浮濫、契約金額與原概算顯有落差、履約管理未落實、未實際辦理竣工確認、與廠商共同涉犯偽造文書辦理驗收等情形,顯見採購作業流程明顯有缺漏之處,且內部控制作業未落實,確有待檢討改善的情形。

監委指出,航港局未在案發後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傷害政府信譽及形象,因此提案糾正,移送交通部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編輯:蘇志宗)1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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