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法庭錄音錄影保存至裁判確定後3年半
2022/5/31 11:5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2條文,規定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3年6個月,始得除去其錄音、錄影。
現行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2條文規定,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2年,始得除去其錄音、錄影。但經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的案件,其保存期限依檔案法的規定。
對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分別提案,希望延長保存時間。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希望改為4年,葉毓蘭所提修法版本則改為3年。
理由在於,現行法官法第36條規定,已將牽涉受評鑑法官承辦個案的評鑑請求期間延長為3年,但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2條文僅規定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2年,這將使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於得請求評鑑期間內,可能即因銷毀而陷於滅失,影響評鑑事證的調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5日併案審查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葉毓蘭所提修法版本,在場立委達成共識,將保存時間改為3年6個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3年6個月,始得除去其錄音、錄影。但經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的案件,其保存期限依檔案法的規定。(編輯:蘇龍麒)1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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