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隆翔案 監委:尊重判決才再次提彈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3日電)監察院6日公告再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引發討論。提案監委高涌誠今天表示,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在判決中要求,陳隆翔案如發現新事證,應踐行彈劾程序才能併案審理,而為尊重判決,才會提再次彈劾。
偵辦曲棍球案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2019年遭監察院以違反辦案程序彈劾,不過職務法庭2020年宣判陳隆翔不受懲戒。
監察院5日再次召開彈劾案審查會,6日公告指出,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就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僅憑被告自白即結案,未待彰化縣政府回覆即諭知給予緩起訴,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違法失職情事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對於陳隆翔再遭彈劾引發討論,高涌誠、林郁容與彈劾案審查會主席監委林盛豐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
高涌誠說,此案非一案二查或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也不是政治追殺,純粹就是法理之爭,「陳隆翔是否受懲戒我不太在乎」。
高涌誠表示,監察院通過的陳隆翔彈劾案文有3項缺失,後續通過的調查報告則為8項缺失,過往職務法庭對於同一案彈劾案文及調查報告都可併案審查,職務法庭在陳隆翔案的判決卻指「監察院就已提出彈劾的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證者,應踐行彈劾審查程序,始得移送懲戒機關併案審理」。
司法院與監察院對監察法第8條規定出現落差,高涌誠說,當時不服判決,因此針對併案審查原則曾提出再審以及再審上訴,但最後未果,只能尊重職務法庭判決,今年則按照判決要求,再提彈劾程序;他說,雖然是再提彈劾,但比較貼切的說法是補正彈劾程序。
高涌誠說,此案是尊重判決再提彈劾,進行懲戒法院所說的程序,不解為何引起外界爭議,監察院要爭的是大是大非的憲政問題,確認司法院未來對於同一案的彈劾案文與調查報告到底要採取怎麼樣的看法。
他表示,因此這次再提彈劾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就是要釐清,未來監察院通過的調查報告,若超出彈劾案文範圍內的事實與證據時,是否應該要再進行彈劾審查程序。
他說,如果職務法庭受理監察院的再次彈劾,這代表未來監察院類似案件都要走兩道程序,但若職務法庭不受理判決,他將嘗試尋求釋憲等手段。
另外,媒體提問,曲棍球案當事人之一前立委段宜康是否有接觸過提案監委,林郁容則說,他能用監委的清譽保證,段宜康從未接觸此案調查過程。(編輯:林興盟)1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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