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要塞堡壘地帶法 取消戰略要域第一、二區管制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國防部次長李宗孝表示,草案取消「戰略要域」陸地、水面第一區及第二區管制,將創造地方發展雙贏。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防部擬具的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草案是因應近年來時空環境變化及防衛作戰型態轉變,以符合作戰實際所需、兼顧地方發展及民眾權益,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現行規定,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的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而要塞堡壘及其周圍必要區域(含水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未來要塞堡壘更為戰略要域,草案指出,戰略要域指國防或軍事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的戰略基地、戰術要點所在地域及水域。
草案也刪除陸地、水面第一區及第二區,改以劃定戰略要域實施管制。根據現行法規,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自要塞堡壘地帶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400至600公尺以內為第一區;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3000至4000公尺以內為第二區。
草案並增訂各級政府機關擬定、變更區域計畫、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及相關土地使用計畫,涉及戰略要域時,應先徵詢管理機關意見。
李宗孝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目前共有22處戰略要域,現階段並無增減規劃,未來若要增加新的戰略要域,程序上,國防部將召集相關部會,充分與地方民代溝通,確定沒有問題後才會成立,而劃設完畢後將會同內政部公告、修訂,才會正式納入規範。
他說,修法草案刪除第一區、第二區限制後,將創造地方發展雙贏。
另外,草案第6條規定,非經管理機關許可,不得進入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許可進入戰略要域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也明定,戰略要域上空空域之限航區及禁航區。國防部作計室聯合作戰處長林文煌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若民眾操控無人機闖入戰略要域上空的限航區或禁航區,將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辦理。(編輯:蘇志宗)1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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