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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照法修法 時力盼侵害幼童定義應納精神暴力

2022/4/20 20:46(4/20 22: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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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實習記者蔡沛芸台北20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逐條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在會前記者會表示,草案對侵害幼兒的定義不明確,應加入精神暴力、明訂調查機制,並強化對教保服務機構的裁罰。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天舉行「兒虐零容忍 修法不能等」幼照法修法主張記者會。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內容,包括明訂調查機制;賦予被害兒少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充分陳述意見之權利;調查結果必須給予申訴人書面調查報告並提供申覆管道;相關調查與承辦人員應有相關訓練及回訓機制,並具備與幼兒心理知能,或其他可協助幼兒表達意見的專業知能;建置調查的專業人才庫等。

王婉諭表示,長久以來,各地幼兒園超收、不當對待及兒虐事件層出不窮,呼籲教育部、朝野立委,在審查幼照法時,能參採時代力量黨團版本的建議。

王婉諭指出,行政院版本在幼照法和教保人員服務條例中分別提到不得對孩子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但當中所列舉的幼兒侵害行為定義不明確,無法掌握個案的實際情形,教育部應釐清每個樣態的清楚定義。

王婉諭呼籲,應將精神暴力納入不當對待行為,因為有時不當恐嚇手段與語言所造成的傷害,不亞於身體上受到的傷害,所以要有明確的定義,才能更有效地保護孩童健康成長。

另外,王婉諭表示,當發生兒虐事件時,現行法規中對於涉案行為人及幼兒園機構,兩者所能裁罰的範圍差距非常大,針對涉案的幼兒園老師,主管機關得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新台幣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但回歸到幼兒園機構本身,主管機關則只能依幼照法命其限期改善。(編輯:楊凱翔)1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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