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修法限制預售屋炒房 花敬群:盼不當行為消失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未來炒房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且可連續處罰,另也設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轉讓條件。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修法是盼揪團買房等不當行為能消失。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而未來草案三讀後,仍須搭配相關子法才會上路。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中裁示指出,修法將有助維護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保障居住需求者購屋權益。
根據內政部資料,草案重點包含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
特殊情形指的是買受人若於簽約後發生重大變故,如其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致無力繳款者,經地方政府核准者,可不受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
另外,為遏止飢餓行銷、散布不實銷售價格與銷售量、揪團炒房,以及哄抬牟利,墊高房價等行為,草案也修法重罰,針對上述行為,可按交易戶數處罰100萬元至5000萬元,且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草案也建立檢舉獎金制度,讓民眾可檢具證據,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並能自實收罰鍰中獲得一定比例的獎金。
這次修法也管制私法人購屋,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規定,用途限員工宿舍、長期出租經營、都更危老重建等項目,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草案另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至15萬元。
至於炒房行為樣態對應的罰鍰高低,花敬群表示,實際裁罰由地方政府負責,中央將與地方討論各種可能樣態,若要裁罰至上限5000萬元,可能要集結非常多人、在地區形成商品壟斷、持續墊高價格,甚至導致社會恐慌,但相信法制落實後,這樣的狀況應該不至於發生。
花敬群說,修法就是盼揪團買房等不當行為現象消失,追求市場穩健,這也是多數民眾的共同期待,但不好推論是否影響市場價格。
內政部也透過新聞稿說明,這次修法是基於防杜炒作、維護市場秩序等公共利益而進行適度管制,具有正當性及必要性,也符合憲法規定。(編輯:黃國倫)1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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