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 公務員禁送禮給有直接監督關係民代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公務員服務法修法,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天表示,應增訂公務員對於有直接監督關係的民意代表,不得贈受財物及餽贈的規定,以機關名義也一樣。
銓敘部表示,對於鄭運鵬等人提案,為杜絕各機關就民意代表聯繫及考察項目所編的公關費用浮濫使用部分,按各級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均是經民意機關審議通過後始得據以執行,如果預算於審議通過後,另以法律規定不得執行,實務上恐生窒礙。
此外,銓敘部指出,公關費的使用,應由各該機關依機關規定及行政程序辦理,而非以公務員個人名義行之,以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事項俱為公務員個人行為義務,是否將機關執行業務的限制納入規範,這要慎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等案,銓敘部長周志宏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而今天僅進行詢答。
鄭運鵬質詢時提到,這次修法他有提案,希望增訂公務員對於有直接監督關係的民意代表,不得贈受財物及餽贈的條文,以機關名義也一樣;換句話說,就是行政院不能送禮給立委,縣市政府不要送禮給縣市議會。
鄭運鵬的提案說明中也提到,檢視各機關所編公關費用中,一定有民意代表聯繫及考察的名目,讓外界觀感不佳,認為民意代表,又要罵,又要拿,需索無度,但也可能是行政機關假借民意代表之名,掩飾機關的預算浮濫。公務員用納稅人的錢,巴結審查預算的民意代表,都是惡質官場文化。
鄭運鵬請周志宏說明,對於他的提案,銓敘部書面報告的回應為何;周志宏說,基本上,如果符合廉政規範是可以的。
鄭運鵬說,如果說符合廉政規範就不應該約束,如果銓敘部是這樣的解釋,非常不合理。
鄭運鵬也舉例,如果他生日或是擔任黨團幹事長等,行政院要送禮祝賀嗎、其他機關要這樣做嗎;周志宏說,有直接監督關係就難以避嫌,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的是長官部屬關係,沒有針對監督關係。
對於鄭運鵬所提修法版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說,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但一般來說,使用這個費用,蠻謹慎的。(編輯:黃國倫)1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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