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促轉條例增平復行政不法無共識待協商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促轉會將於5月底解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配套修法,但立委及官員就平復行政不法的定義、推動轉型正義會報開會次數等條文,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交黨團協商。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今年5月底完成階段性任務,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等人列席說明。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人指出,支持增列平復行政不法為促轉會應推動、辦理的事項,但對於何謂「行政不法」,必須要定義清楚,否則後續無法執行。
葉虹靈說,行政不法的定義為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的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的處分或事實行為。
這部分經討論後,朝野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交黨團協商。
不過,委員會討論時,在場立委及官員達成共識,同意增訂刑事審判期間,其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定或處分、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因追訴所為的處分,為立法撤銷的範圍等條文。
此外,在促轉會解散後,為明確規範轉型正義事項應由何機關接續推動落實、相關資源如何整合分配,及執行過程如何追蹤管考等事宜,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規定行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轉型正義事項的統合、協調及監督,以及增訂促轉會解散後,各轉型正義事項的業務承接機關、權責及各機關構的協力義務條文。
委員會審查時,民進黨立委范雲等人提出修正動議,認為此會報每年至少開會2次,以及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的單位,應由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理,而非行政院修法版本所定的法務部。
曾銘宗所提修正動議則增訂,相關主管機關所承接的轉型正義事項,行政院應追蹤管考並定期對外公告,並向立法院提出相關規劃及執行成效報告。
此部分經討論後,在場立委及官員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說,促轉會等單位對於今天立委所提修正動議或是修法版本,必須好好研究,待日後協商時提出說明。(編輯:蘇龍麒)1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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