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大幅修犯保法 王婉諭:補償金改革是重大進展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認為,對於草案內容在補償金制度上,從原先的代位求償、損害賠償性質修正為「國家責任」性質,並改為「單筆定額制」,這是重大進展。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這次全案修正,法案名稱更改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從現行未分章45條,大幅翻修為7章共103條,落實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的精神,力求擴大、深化服務內容,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
對此,長期關注犯保議題的王婉諭,今天偕同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孟秀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評價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內容。
王婉諭說,她要給予「三個肯定」,包括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審議會及覆審會成員多元化及補償金制度改革。尤其在補償金制度上,從原先的代位求償、損害賠償性質修正為「國家責任」性質,並改為「單筆定額制」,這是重大進展。
王薇君表示,她曾寫下對司法改革的一句話,就是「照亮被害人漫漫長夜」,而今天看到犯保法草案出行政院,心中非常複雜,「現在看見了燈,但它有幾瓦,足不足夠照亮各角落的被害人」,修法上需要非常謹慎與斟酌。
關於這次修法內容的「四個欠缺」,王薇君認為,這些重要改革必須有穩定的財源挹注,因此應設置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基金,否則徒法將不足以自行;另外就是欠缺「專責單位處理被害補償申請事務」,被害補償申請應移出檢察機關。
陳孟秀說,這次修法欠缺完整的犯保組織專業自主性改革及欠缺充足被害人保護與支持服務,建議犯保董事會應朝向民間化與決策民主化,落實組織改造 以提升專業自主性。
王婉諭最後提到,草案送進立法院後,希望朝野立委能審慎審理這部法案,一同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權益。(編輯:蘇志宗)1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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