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租屋族減壓 民團籲住宅租金以特別扣除額認列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崔媽媽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天表示,為減輕租屋族負擔等,因此提出租賃條例修法建議,希望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並提高為新台幣30萬元,而且住宅租賃碰到爭議時,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崔媽媽基金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及巢運,今天與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吳玉琴、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與蔡壁如、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及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等人,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民間對於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修法建議。
與會團體表示,目前規定,租屋族繳納綜合所得稅時,雖可申報扣除房屋租金支出,但實務上房客的使用率卻極低,在民國108年度僅2.7萬戶申報抵扣,主因為房東不願租屋事實曝光,拒絕房客申報,以及租金支出申報為列舉扣除額,租屋族則多採標準扣除額報稅。
為此,如果是以特別扣除額的方式,讓承租人申報租金支出,並比照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將租金支出扣除額從12萬元調整為30萬元,未撫養子女的家庭將可省下9700元至1萬2100元的稅金,如果是有撫養子女的家庭,也可省下1萬2400元的稅金。
此外,現行租賃條例規定,住宅租賃爭議,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民團所提修法建議為,住宅租賃的爭議處理,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的申訴、調解規定,希望藉此能確保租賃雙方調解管道的公平性。
江永昌則說,他在去年4月已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移列至特別扣除額,額度由12萬元調升至17萬元,目前待委員會排審。
江永昌也提到,當前實價登錄雖也納入租屋交易,但僅限經由仲介者協助成交的租賃案件,才需要在租約簽訂起30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為打擊租屋黑市,應考慮將占租賃住宅市場多數的個人房東,也納入租屋強制登錄。(編輯:蘇龍麒)1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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