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壓器逾期未檢測逾10萬具 監院通過糾正台電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監委賴鼎銘今天指出,調查發現,台電線上變壓器吊換維護週期為18年,但到110年10月8日止,超過18年以上仍未吊換檢測維護的變壓器逾10萬具,確有怠失,因此糾正台電,並要求經濟部督飭台電確實檢討改進。
同時,台電公司配電外線帶料發包工程的違規罰款項目多如牛毛卻怠於執行,導致規定與執行落差,且工安檢查流於形式、工安罰款未能專款專用,通過糾正台電。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林郁容發出新聞稿指出,調查發現,依台電公司配電線路變壓器設備維護管理辦法規定,線上變壓器的吊換維護週期為18年,但至110年10月8日止,超過18年以上仍未吊換檢測維護的變壓器多達10萬7327具,台電應加速處理,以維供電可靠度。
調查並發現,台電公司配電外線(管路)帶料發包工程,每年採購近90標案、11萬件分項工程,小至新台幣數千到數萬元不等,但每件分項工程須填寫表單數量多達10多種,所訂承攬契約規定違規罰款項目多如牛毛。
監委表示,但台電公司卻怠於執行,導致規定與執行落差,且工安檢查流於形式、工安罰款未能專款專用,及線上變壓器逾期未吊換檢測,確有怠失,因此糾正台電公司,並要求經濟部督飭台電確實檢討改進。
新聞稿指出,統計台電公司「新配電工程資訊系統(NDCIS)」在107到109年已竣工的標案共計264件,合計工安、非工安罰款件數11萬5236件,遠低於台電依審計部查核通知所清查92件標案的簽名異常件數32萬7280件,顯示台電公司辦理工程所定違規罰款項目多如牛毛,實際卻怠於執行,核有怠失。
統計264件標案中的工安罰款件數,違反「台灣電力公司配電工程承攬商違反契約安全衛生規定罰款及運用處理要點」所列罰款標準中,「領班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於作業前未對施工人員危害告知或預知危險(TBM-KY),並拍照及留存紀錄」171件、違反「安衛人員未依規定簽到」133件,違反「未具領班資格人員擔任領班」13件。
調查發現,這些都遠低於台電公司依審計部查核意見而抽查92件標案所發現件數,分別為1萬3076件、4萬3946件及23件,顯示台電公司執行工安不力,流於形式,核有違失。
調查指出,依台電公司「配電工程承攬商違反契約安全衛生規定罰款及運用要點」,工安罰款收入應用於提升落實承攬商自主管理,且專款專用,但台電106年至今實際工安專款支用情形,年度支用率僅3成,其餘7成竟轉為業外收入,違反專款專用原則,核有疏失。
監委表示,台電公司配電工程交辦工程具施工地點分散、件數繁多及工期長短不一等特性,契約規定工地負責人、品質管理人員、安全衛生人員在施工期間每天應到工作場所或指定地點,上、下午各簽到1次,與配電工程特性不符,允宜檢討、以符實需,請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檢討改進。(編輯:郭無患)1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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