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新道路罔顧民眾權益 監院糾正南投縣府、營建署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監委施錦芳、趙永清今天說,南投縣竹山鎮辦理7號道路新建工程,須拆除101棟建物,因未取得用地民眾拆遷共識,就向營建署申請補助,營建署未詳究竟核定補助,通過糾正營建署、南投縣府及竹山鎮公所。
施錦芳、趙永清今天舉行記者會。施錦芳指出,有民眾陳情,南投縣竹山鎮街尾溪仁美橋到橫街間的溪旁,48年發生八七水災後,政府鋪設12公尺寬的柏油路。但62年3月21日公告發布竹山都市計畫時,竟在舊路旁密集民宅區,再劃設新的7號道路,雖已完成徵收,但因道路開闢將大量拆遷原有建物,遭到民眾抗爭。
監委調查發現,南投縣政府未積極協助竹山鎮公所妥善處理7號道路路線變更,如果以徵收完竣的路線開闢,796公尺的道路共將拆除101棟建物,且會造成民宅只剩畸零地,住在那的幾乎都是老人、經濟狀況比較差的民眾,竹山鎮公所也沒有安置計畫。
施錦芳說,南投縣政府明知竹山都市計畫7號道路旁部分路段,早已闢有寬約12公尺的道路,還二度循都市計畫程序提案檢討變更路線;南投縣政府怠於協助竹山鎮公所妥善處理,竹山鎮公所96年再提出7號道路路線變更,卻因相同問題未解決,經內政部都委會保留至今。南投縣政府罔顧人民權益,推諉卸責、玩弄都市計畫審議程序,有違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職責,核有怠失。
施錦芳表示,竹山鎮公所明知7號道路新建工程,涉及拆除大量建物及新、舊路線意見分歧,在還沒取得用地民眾拆遷共識,就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工程補助款辦理工程發包,引發民眾抗爭。
施錦芳指出,營建署在109年審議竹山鎮公所申請工程補助案時,未詳究竹山鎮公所在106年提出同案補助時,就因為遭遇相同處境而撤案,竟然還核定補助,造成公共工程發包後無法執行的窘境,核有疏失。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18日通過施錦芳、趙永清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內政部營建署、南投縣政府及竹山鎮公所。
趙永清表示,日前他到南投巡察時,南投縣長林明溱直言,他在立委任內曾協調過想要變更道路設計,「這條路不可能開得成,要拆太多房子」。趙永清說,連縣長都認為路開不成,那為什麼不好好把程序走完,一次次提出興建計畫又再撤銷,發包後又終止契約,還要賠償廠商。
會中媒體詢問,監察院日前查雲林張家農地開發案,這次糾正南投縣政府也是國民黨執政縣市。趙永清說,林明溱已經沒有要競選連任,辦案完全沒有政治考量,這是民眾的利益,無關選舉。(編輯:張均懋)1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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