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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強化滅火器住警器等消防認可產品管理

2021/12/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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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內政部今天說,為維護滅火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消防產品品質,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要求每一品目至少抽驗一件;另外重新設計認可標示樣式,以「消」字做為標示識別的主體。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今天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兩項辦法。目前應實施認可的消防產品,有滅火器等25項,這類消防認可品依規定,應經登錄機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才可銷售、陳列及設置。

內政部表示,考量近年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時有疏漏或違規情事,因此修正「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及「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加強相關管理機制。

內政部說,這次修法增訂,以年度申請個別認可案件的型式為對象,每一品目至少抽驗一件,以加強追蹤及管理認可品的品質;另外,為彰顯認可品的特殊指標性意味,重新設計認可標示樣式,以「消」字做為標示識別的主體,提升專業價值形象。

內政部表示,為提升登錄機構的管理強度,針對登錄機構的違規行為,修法改依違規情節輕重,予以記點處分,必要時暫停認可業務,並限期改善;累計記點達5點以上,中央機關將撤銷或廢止機構登錄權,透過記點管制方式,協助及輔導登錄機構健全、穩定發展認可業務。

內政部指出,今天修正通過兩項修正辦法,除新版的認可標示,為給予舊版認可標示核發作業一段緩衝期,將另訂施行日期外,其餘修正部分,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編輯:蘇志宗)1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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