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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怎收租 立委:弱勢能負擔政府財務能平衡

2021/11/23 19:02(11/23 19: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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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3日電)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江永昌等人今天舉辦公聽會,探討社會住宅租金負擔議題。吳玉琴表示,社會住宅應避免越窮的人反而花費越多所得繳租;江永昌則說,社會宅不僅要讓居住者能負擔,政府也要考慮財務平衡。

吳玉琴、江永昌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今天舉行「社會住宅可負擔租金原則怎麼定」公聽會,並邀請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都發局及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等單位與會。

吳玉琴表示,今年5月住宅法三讀修正後,增加公益出租人免稅額度至1.5萬元並減免相關稅賦,但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斟酌社會住宅承租者所得、負擔能力和市場行情,並訂定分級收費。

吳玉琴指出,六都已經如火如荼興辦社會住宅,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也積極興辦,但外界更關注如何讓經濟弱勢者能負擔社會住宅租金,避免越窮的人反而花費越多所得在繳租,因此她召集這次公聽會,盼營建署制訂租金原則時,參考地方政府及各團體意見。

江永昌表示,政府一定要讓社會住宅的居住者可以負擔租金,但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須考慮財務永續及平衡,這兩點互相衝突但又很重要,呼籲政府研究出可行方式。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陳節如表示,高雄城中城事件殷鑑不遠,反映弱勢民眾的居住問題更涉及城市安全;政府興辦只租不賣的社會宅,一定要讓弱勢民眾能夠負擔,而不是抽籤之後又付不出租金。

營建署秘書林哲正則說明,營建署10月8日研擬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並函送給各級主管機關;聽取各方意見後,已參考並調整方向。

林哲正說,調整後版本將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租金上限,合併為經濟弱勢戶租金上限,採用最低生活費金額除以每人合理居住空間8坪,再乘以負擔比率25%。

林哲正表示,針對調整後的社會住宅分級收費原則,營建署預計12月召開會議凝聚共識,待取得共識後將辦理相關法制作業。(編輯:楊凱翔)1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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