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婞淳陳金鋒請命 盼速修法增企業參與體育免稅額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中職會長、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今天與多個體育團體拜會立法院朝野黨團,希望能「先求有,再求好」,盡速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6條之2條文草案,增訂企業捐贈運動產業免稅額的規定,提升企業參與誘因。
蔡其昌今天與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P.LEAGUE+聯盟執行長陳建州、T1聯盟會長錢薇娟、舉重國手郭婞淳、射箭國手湯智鈞、富邦悍將顧問陳金鋒等人赴立法院,向朝野黨團請命,提出上述主張。
蔡其昌受訪時表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6條之2條文草案在上個會期接近修法完成,但碰上疫情,加上各黨團有不同看法,例如對於抵稅額度,行政部門希望是150%,但朝野立委有人主張200%或250%等,因此暫時擱置。
蔡其昌指出,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政府設計一點誘因,就能讓企業界、社會各界捐助體育活動,而體育界對於立委們所提主張,都非常感謝,但如果朝野一直無法有共識,草案就會一直躺在立法院。
蔡其昌表示,體育界主張「先求有,再求好」,先通過行政部門跟一些立委支持的150%版本,之後還有機會的話再來往上調,希望在這個會期能修法完成,這將鼓勵更多企業支持體育產業,讓選手得到照顧,如果今年能通過的話,這是對體育界最正向的回應。
林鴻道說,感謝立法院長期以來對於體育發展的支持,而企業贊助體育發展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全部都靠政府的力量,這還是有限,因此希望立委能給予支持,提供企業優惠與誘因,讓企業界大力支持體育發展。
蔡其昌等人隨後也拜會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民進黨團幹事長劉世芳說,對於蔡其昌所提意見會參考並全力支援,會全力爭取。
根據蔡其昌等人提供的書面資料,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6條之2條文草案重點包括,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的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編輯:蘇龍麒)1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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