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死亡相驗有漏洞 監察院要雙北市、衛福部檢討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監察院今天說,5月疫情爆發,有多起民眾猝死,相驗後才確認是新冠肺炎確診案例,使檢警被置於染疫高風險下;雙北市處染疫熱區卻未依協商會議結論,相驗時一律PCR檢驗、衛福部怠於監督,應檢討改進。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郭文東調查報告。
監察院表示,5月中爆發本土疫情以來,發生多起民眾在醫療機構外猝死案,經檢察機關司法相驗後,才確認死者已確診,導致大部分未具醫衛專業的檢警人員在執行司法相驗工作時,被置於顯不合理的染疫高風險下,更使司法相驗成為防疫破口之虞。
調查報告指出,全國各地檢署在5月1日到6月22日間,經司法相驗後才確認死者為新冠肺炎確診者的案例總計24例,除其中5例死亡方式為意外、自殺或不詳,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屬司法相驗範疇外,其餘19例的死亡方式都是自然死亡。
報告表示,死亡原因為新冠肺炎及各類疾病所導致,並無外力介入,是單純因病死亡,本應由衛生機關行政相驗,衛生機關卻拒絕受理,迫使這類案件不得不轉為司法相驗,徒增檢警機關困擾,造成司法資源浪費。
監察院指出,為釐清疫情嚴重期間,民眾猝死案件屬行政相驗或司法相驗的疑義,中央疫情指揮中心6月17日邀法務部、衛福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機關研商。
監察院說,會中決議,如果民眾在公共場域、辦公室、住家或一般防疫旅館死亡者,除疑為非病死外,應依醫療法規定,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指定醫療機構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已就除有明顯非病死及可疑為非病死的情形外,應依權責為行政相驗達成共識。
監察院表示,經調查發現,南投地檢署轄內直到9月仍發生相驗爭議6例,常見衛生機關以未具備病歷資料為由,拒絕行政相驗。衛福部應督促各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不得有推諉情事。
監察院指出,法務部已責成高檢署要求各地檢署透過「防疫處理小組」建立「檢察、警察與衛政機關處理相驗案件之聯繫平台」與聯繫窗口名冊,如遇個案爭議,應善用聯繫平台,迅速妥適協調處理轄內相驗案件。
林國明、郭文東調查發現,指揮中心6月17日的相驗爭議協商會議前,醫師在行政相驗時,竟無法對屍體採取檢體後送請醫事檢驗機構檢驗,因而無法確認屍體是否具傳染性病毒,更無由採取後續防疫管制措施,「無異形成防疫上的重大缺漏」。
林國明、郭文東表示,衛福部未針對行政相驗的採檢,規劃檢驗量能,法制上也有欠缺,應檢討改進;相驗死亡個案的新冠肺炎病毒檢驗所需時間,從20分鐘到3日內不等,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盤點檢驗量能,隨時調配因應,避免因等待檢驗結果,而產生防疫漏洞。
調查報告表示,依指揮中心6月17日相驗爭議協商會議決議,台北市、新北市為疫情高風險熱區,相驗時應一律進行PCR檢驗。但從6月18日到7月26日止,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派員到場進行行政相驗計219件,其中只有5件採檢送驗;新北市派員到場進行行政相驗計46件,其中27件仍未經採檢送驗。
調查報告指出,雙北市在行政相驗時,將6月17日協商會議的決議置若罔聞,顯有明顯瑕疵及疏失、衛福部怠於監督,都應檢討改進。(編輯:蘇志宗)1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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