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案修公司法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可視訊開股東會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司法」第172之2及356之8條修正草案,規範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包含公發公司及非公發公司,都可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月25日初審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關於以視訊進行股東會的相關規定,因當時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還未送至立法院,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行政院今天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公司法」第172之2及356之8條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經濟部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未來若順利完成立法程序,包含公發公司及非公發公司,都可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
經濟部指出,現行公司法規定,非公發公司如未於章程明訂,不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而公發公司則完全未開放視訊股東會。
經濟部說,公司法與企業經營運作及股東權益息息相關,今年5月三級警戒期間正逢股東常會旺季,因為防疫措施限制實體聚會人數,造成許多公司股東常會難依法於6月底前召開,雖然政府提出緊急措施,但仍應給予彈性開放公司可採行視訊股東會。
經濟部表示,隨著數位科技進步,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的需求,已日趨成長,且視訊會議的使用設備與應用技術也已趨成熟,未來如又有疫情等類似不可抗力情事,導致實體股東會難以召開,在未及修正章程訂明股東會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前,實有修正必要。
經濟部說,針對非公發公司與閉鎖性公司,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以公告排除章程訂明的限制,藉由主管機關公告方式,增加採行視訊股東會的彈性。
至於公發公司部分,經濟部指出,開放公發公司可採行視訊股東會,並優先適用證券主管機關所定的子法管理。
經濟部說,未來會視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的實務運作情形,編製視訊股東會相關指引及問答集提供各界參考。(編輯:蘇志宗)1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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