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改配套條例不押期限 施能傑:不影響推動決心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修正草案,除條例名稱拿掉「暫行」,也刪除施行期限。人事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表示,這不影響推動組改的決心。
行政院會通過人事總處擬具的「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修正草案,除將法案名稱修正為「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也刪除施行期限,並擬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人事總處在法條總說明指出,目前尚有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等組織法案尚未完成立法、修法,組織調整情形較為複雜,業務劃分涉及層面較廣,仍須凝聚共識。
另外,人事總處表示,增設數位發展部、科技部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防部增設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等組織法案,則正在立法院審議。
人事總處說,行政院組織架構須因應國內外環境快速變遷及國家重大政策持續檢討,現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所定施行日期至111年1月31日止,無法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情形持續適用,因此研議修正。
對媒體詢問不設期限,是否影響組改決心與效率,施能傑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這不會影響推動組改的決心。
施能傑指出,這次修法是基於調整過程有很多人員移撥、預算、財產、管轄職權的處理,過渡期間需要法律來做配套,修正是更務實、彈性的方式,讓法律成為常態性的支撐。
行政院組織法在2010年三讀通過修正,明定行政院轄下37個部會將整併為29個,但2012年啟動組織改造至今,還有內政部下設「國家公園署」、交通部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經濟部改制「經濟及能源部」、環保署升格「環境資源部」、農委會升格「農業部」等尚未完成組織改革。
組改未完成,為辦理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的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財產接管、預決算處理、員額移撥及權益保障等事項的「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也就是組改配套條例,歷經5次修正延長期限,最後一次為2019年,將期限延長至2022年1月31日。(編輯:康世人)1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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