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允視訊股東會 全案保留交協商等政院版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25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以視訊進行股東會的相關規定,但因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還未送至立法院,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經濟部長王美花也承諾,院版草案將在1個月內送至立法院。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邀請王美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蕭翠玲列席。全案審查完竣,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現行公司法第172條之2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方式為之。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不適用相關規定。
根據經濟部書面報告,今年5月19日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限制聚會人數,直到7月27日才降至第二級,期間適逢股東常會旺季,許多公司無法如期召開股東會。因此提案修法,希望放寬公司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草案已於10月13日函請行政院審查。
而國民黨立委謝衣鳯、曾銘宗、民進黨立委沈發惠、鍾佳濱、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等也提案修法,刪除公開發行公司不適用視訊會議召開股東會的規定。
王美花表示,經濟部送交行政院審議的的版本,將172條之2第1項公司一定要章程明訂,才可視訊召開股東會的規定刪除,並在第3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視訊召開股東會議需符合的條件、作業程序與其他應遵循事項等,證券主管機關要另為規定,但目前草案尚在行政院審議中。
因在場立委對刪除第1項的章程明訂有不同意見,加上行政院版草案尚未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謝衣鳯裁示,所有提案均保留,交付黨團協商,而行政院版草案需在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審議,並與其他各案併案協商。
王美花表示,因目前公開發行公司的章程都未規定可以視訊召開股東會,若要修改章程,可能趕不及明年3月,各家公開或是非公開發行公司開始召開股東會前完成,如果要維持經公司章程才可召開視訊股東會的規定,應設計與疫情相關的過渡期但書,比如若來不及,在修改章程的前一年可採用視訊召開股東會。
此外,民進黨立委賴瑞隆、邱議瑩均詢問,目前金管會對視訊股東會的相關配套措施。
蕭翠玲說,目前規劃是設立平台,且這個平台須符合國際認證標準、要有處理股務的相關經驗,也會對平台資安與股東資料保護做一定要求。因明年3月各家公開或是非公開發行公司會開始召開股東會,希望在年底前提出較明確的規劃,相關配套在明年3月前一定要完成。(編輯:黃國倫)1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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