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公教夫妻可同時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條文修正草案,讓公教人員夫妻未來在申請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銓敘部長周志宏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周志宏說,行政院5月6日於院會報告政府「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配套開放夫妻同為被保險人且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各職域社會保險被保險人均一體適用。
周志宏指出,銓敘部考量隨社會環境變遷,育兒方式及育兒福利措施多元,為讓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因此配合上述政策,提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第51條修正草案,刪除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時,須在不同時間分別請領同一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限制。
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第4項規定,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
委員會討論時,在場立委通過考試院、行政院提案,刪除該項規定,意即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此外,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規定,退休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之調整機制,應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或至少每4年,由銓敘部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等情形及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質詢時表示,明年就剛好滿4年,希望銓敘部明年初就能檢討,明年7月1日實施,這樣退休公務員才會有感;周志宏說,銓敘部已經在準備了,也會以這個目標來努力,應該沒問題。(編輯:黃國倫)1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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