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院院民疑遭虐死 立委要求停辦將提修法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9日電)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日前發生員工涉虐待、毆打28歲李姓自閉症院生致死案,多位立委今天呼籲「嚴辦機構施虐者、解散德芳教養院」,並將提案修法。
民主進步黨立委吳玉琴、黃國書及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上午與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等團體於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嚴辦機構施虐者、解散德芳教養院」。
與會立委與團體呼籲,德芳教養院心智障礙院民疑似被虐待致死的案件,雖已進入司法程序,希望主管機關與司法單位嚴查,也應從制度面改革,包括檢討擔任身障機構負責人的規範,及正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漏洞,比不上老人福利法。
吳玉琴指出,德芳教養院院長林丞遠在德芳之前就當過南投憫惠教養院和苗栗譜愛教養院負責人,這兩個機構最後都以解散收場。
她認為,這顯示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之1有關不得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業務負責人的規範,仍存在缺漏,有修法必要。
老人福利法已於去年5月修法,將「服務對象致死」罰款提高為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也可在不用給予改善期,直接令其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
因此,吳玉琴表示,下個會期,她將與黃國書和賴香伶提案「德芳條款」,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致服務對象死亡的罰款及命令停辦的授權修訂和老人福利法一致。
賴香伶指出,德芳教養院申請民國110年6月至111年6月19日辦理勸募活動「夢想起飛—德芳新建院舍」,預計募款760萬元;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第10條第3項認定其「違反會務、業務及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要求衛福部廢止其勸募許可,並將財物返還捐贈人,不希望這種品質的機構、有問題的負責人,繼續在苗栗生根。
黃國書指出,此案涉及制度面改革,對於教養院的管理,應更嚴謹進行機構評鑑。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於記者會上指出,德芳教養院在103年及106年的身障機構評鑑都是丙等,但都在複評後通過,為什麼這樣的機構還能一直存在,原因很多,其中一個是「供不應求」。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呼籲,國家應考量以「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方式提供服務,協助無照顧能力的家庭。(編輯:康世人)1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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