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17名公教人員違法兼任旅宿業負責人
2021/8/5 18:44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審計部指出,經清查發現,部分縣市的公教人員,違法兼任旅宿業負責人,共計有17人,其中有12名是公務員、5名教師,已函請交通部觀光局作為業務督導考核參考。
根據審計部最新公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部分縣市有公教人員兼任旅宿業負責人,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審計部指出,另外依銓敘部103年10月22日部法一字第1033883009號電子郵件說明,公務員如有經營民宿業行為,包括實際營業及申請民宿登記等行為,就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
審計部說,另外,教育部104年9月21日台教人(三)字第1040126541A號函說明,已就未兼任行政職務的公立學校教師違反規定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者,研擬懲處原則。
審計部指出,經清查各縣市公教人員兼任旅宿業負責人結果,計有17人,其中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者,計新北市等8市縣共12人,屬未兼任行政職的教師計宜蘭縣等4縣共5人。
審計部表示,相關地方審計處室已函請轄審縣市政府妥適處理或檢討改善,並經函請交通部觀光局作為業務督導考核參考。(編輯:黃國倫)110080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