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公務員婚假 經同意可延到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完

2021/7/20 14:0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受疫情影響,許多民眾無法利用婚假出國度蜜月。銓敘部表示,公務人員如果無法在期限內將婚假請畢,經機關同意後,婚假可延到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後1年內請畢。

根據銓敘部最新公告指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1 年內請畢。」

銓敘部表示,因公務人員在防疫期間,如有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的需要,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4 月13日修正發布的「因應COVID-19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相關說明辦理。

銓敘部指出,因近期國內疫情升溫,為積極防止疫情傳播,公務人員在防疫期間,因疫情嚴峻導致無法在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在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至於起算點「疫情結束」時間是指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銓敘部表示,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經服務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果在期限內又調職到其他機關,仍可繼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的婚假實施期限,不須另外申請。(編輯:林淑媛)11007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