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若無法落實防疫 建議宗教團體暫不開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9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三級警戒期間,宗教場所可有條件開放,但若宗教團體無充足人力可制定防疫計畫,或是落實管控防疫措施,建議維持暫不開放。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天宣布延長三級警戒至26 日,並適度鬆綁部分措施,宗教場所、國家公園等都可有條件開放。
內政部今天表示,宗教場所原則不開放民眾進入,若欲開放須做好防疫配套,並擬具防疫計畫,報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有條件開放民眾入內祭祀、禮拜及參與小型靜態宗教儀式。
內政部指出,宗教團體若確能做好防疫配套,可依據「宗教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擬具防疫計畫,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依計畫開放民眾進入。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報送內政部;已登記寺廟、地方性宗教財團法人,報送公所初審後,再轉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說,「宗教場所防疫計畫」有範本可供宗教團體參考填報,內容應包含6個面向,內部人員名冊、人員健康監測措施及異常處理機制、內部人員衛生措施、宗教場所環境清潔消毒措施、開放民眾入內的防疫配套措施、現可能確診者或確診者足跡所到的應變措施。
為防止疫情擴散,內政部表示,有意開放民眾進入的宗教場所,仍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噴酒精、妥善規劃民眾進出動線、全程佩戴口罩,並禁止飲食,服務或引導人員視情況佩戴面罩,並實施人流總量管制,場內每人須有2.25平方公尺以上的空間,最多不得超過99 人。
內政部也提醒,民眾進入宗教場所參香、禮拜時,須採梅花座,並保持室內前後左右1.5公尺社交距離。宗教場所並應由專人定時清潔場所、設備及用具。
內政部說,宗教團體需考量自主防疫能力,若無充足人力可制定計畫或落實管控防疫措施,為維護宗教團體內部人員自身及民眾安全,建議宗教團體維持暫不開放。(編輯:張均懋)1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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