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國道逆向及倒車危險駕駛 立委提案加重罰則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6日電)為遏制逼車及國道逆向、倒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民進黨立委沈發惠等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提高危險駕駛罰鍰,逼車及在國道逆向、倒車,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罰鍰。
部分車輛因錯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交流道,在車道上以倒車方式行駛,使後方車輛無法閃避發生撞擊,造成嚴重傷亡。沈發惠等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納入危險駕駛範疇,並提高危險駕駛的罰鍰。
現行條文規定,若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的道路,違規超車、迴車、倒車 、逆向行駛,僅能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根據沈發惠等人的提案,為提升國道行車安全,遏止危險行為,將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納入危險駕駛範疇,並提高危險駕駛的罰鍰,違者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同時逼車行為的罰鍰也從現行的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沈發惠表示,根據警政署違規迴車 、倒車、逆向行駛舉發統計數,民國107年為219件、108年為158件、109年為240件,今年至3月止為48件,近3年多來共高達665件。部分車輛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倒車、迴車及逆向行駛的駕駛行為,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及生命財產。
沈發惠指出,警政署統計,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舉發數,107年為527件、108年為644件、109年為878件,今年至3月止為246件,近3年多來共高達2295件,逼車案件頻傳, 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編輯:林淑媛)1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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