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修組織法調委員會編制 立院法制局:贊同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監察院會通過各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在維持7個常設委員會架構下,業務整合後設立外交及國防、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立法院法制局說,因不增加政府人員編制或預算支出,宜贊同之。
監察院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的工作,目前設有7個委員會,分別是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監察院會在3月9日通過「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主要是為因應監察院各委員會實際業務運作需要,在不增加人員編制、維持現有7個常設委員會架構下,參照立法院各委員會設置模式,將「外交及僑政委員會」 與「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整合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另外,草案中也將「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及「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負責監督的部分業務進行調整,另行成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負責監督。
監察院表示,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儘速排入議程審查,盼能在8月1日起,配合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任期改選適用。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最新法案評估報告表示,這次修正是由於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及「財政及經濟委員會」 所監督的部會行政業務龐大,歷來審議案件合計約占監察院7個常設委員會的半數,與另外5個常設委員會審議案件總量相當,導致這2個常設委員會會議進行時間冗長,且有業務分配不均衡的情事。
評估報告指出,這次修正是因應監察院各委員會實際業務運作需要,在不增加人員編制、仍維持現有7個常設委員會現況下,調整部分委員會業務與名稱。既然不增加政府人員編制或預算支出,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精神,對於監察院各委員會的內部業務調整,「宜贊同之」。
報告表示,為使監察院各委員會業務順利推動,各委員會召集人的任期宜與這次修正所推動的委員會業務調整施行日期相互配合,有關這次修正條文從8月1日施行,「可予尊重」。(編輯:蘇志宗)1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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