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法初審通過 前2個月傷病給付全額投保薪資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5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明定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若雇主未替勞工投保,最高處10萬元罰鍰;勞動部應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災預防重建中心,統籌職災預防業務。
至於外界關注的傷病給付,原先政院版草案明定2年皆發給勞工投保薪資70%;不過初審通過條文則改為,前2個月傷病給付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請領結束為7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近日密集排審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原先第一次審查時,多達48條關鍵條文保留;勞動部與朝野立委經過連日磋商、推敲文字,今天下午審查完竣,且沒有保留條文。會議結束後,勞動部長許銘春與在場跨黨派立委合影留念。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換言之,不分合法聘僱勞工,工作類實習生、家庭幫傭等也能納保。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若屬於勞基法規定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學校建教合作的建教生,和其他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準用職災保險投保規範。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特別加保對象如工地工頭臨時僱工、童星等,得由雇主、本人或受領勞務者辦理參與保險。
不過,初審通過條文並未正面表列「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外界關注外送平台外送員、受刑人作業員是否強制納保,仍待勞動部進一步公告準用範圍。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若勞工於投保期間遭遇職業傷害、罹患職業病,並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保險事故,勞工或其受益人、支出殯葬費用者,得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初審條文明定,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則為7萬2800元。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投保勞工若遇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
勞動部試算,以最低投保薪資2.4萬元計算,失能給付最高可以領到144萬元,死亡給付108萬元,傷病給付每月1萬6800元。
罰則部分,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若雇主沒依規定替勞工投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處以罰鍰,也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勞動部應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業務。(編輯:蘇志宗)1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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