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月4名受刑人死亡 監院糾正矯正署、澎湖監獄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監委王幼玲今天說,澎湖監獄在民國109年4月到5月間,發生4名受刑人死亡事故,包括在舍房自縊、誤食除鏽劑等。監察院司獄委員會今天通過調查報告,並糾正矯正署及澎湖監獄。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及高涌誠所提調查報告,認為澎湖監獄已悖離曼德拉規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要求應保障受刑人相關權益意旨,且違反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糾正矯正署及澎湖監獄。
王幼玲指出,案1的林姓受刑人入獄時就診斷出焦慮症狀,但診療及服藥斷斷續續,雖澎監將其列為高關懷二級預防對象,但在43天轉換5次舍房;又因林姓受刑人無法配合工場作業,將其獨居監禁懲罰,導致獨居監禁6天後自縊身亡。
王幼玲說,案2的游姓受刑人因酒駕遭判刑3個月,入監第4天就因誤食除鏽劑,經急救後宣布死亡。調查報告指出,澎湖監獄對化學藥劑未予造冊管控,還以洗碗精回收瓶分裝藥劑、疏於瓶身標示警語及完整藥劑名稱,對於化學藥劑管理,確有怠忽。
王幼玲表示,案3受刑人腹部明顯腫大,連續在監內門診診療,但醫師只有一再開立胃藥處置,直到肝腫瘤破裂後才緊急外醫,最後病逝。
王幼玲指出,案4受刑人則曾戒護外醫,戒護到醫院急診前,管理人員曾因受刑人意識喪失與呼吸心跳微弱施以CPR,但外送急診醫師未進一步檢查或留院觀察,就讓他返監,次日下午受刑人在監內門診,另名醫師診斷為「短暫性大腦缺血發作」且開立驗血單,但監內一般抽血作業為每週一次,在未及抽血前,因再次發生心肌梗塞而死亡。
王幼玲表示,受刑人雖犯罪受法律制裁,但入監後只是失去自由,仍享有基本人權,特別是生存權與健康權,受刑人的人權做得好,是台灣人權重要指標。
王美玉指出,司法院長許宗力曾說,「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對健康權、生命權逐步重視,但對於新收健檢及醫療品質,不應流於形式。既然政府已經編預算,監所要多方宣導,讓受刑人知道有門診、健檢權利。
高涌誠說,這份調查報告重要的地方,是受刑人未來出獄後,要對社會有所貢獻,不要成為社會負擔,也希望糾正相關機關後,對矯正人員要有一定的教育訓練,要做到教化,而不只是懲罰,讓受刑人回歸社會後不會成為下個問題。(編輯:蘇志宗)1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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