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創新條例 潘文忠:人才培養踏出重要一步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22日電)針對立院今天初審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教育部長潘文忠說,這對重點領域高階研發人才培養踏出非常重要一步,對大學發展也有適度的法規檢討與寬鬆。
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行政院去年11月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並送至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創新條例),並邀請教育部長潘文忠等與會。
針對此案,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國民黨立委林奕華、鄭正鈐、萬美玲及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范雲等,均提出相關修正動議,經審查完竣後,召集委員、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裁示須經黨團協商。
潘文忠在會後受訪表示,今天審完的創新條例,對民眾所期待的重點領域高階研發人才培養踏出非常重要一步,對於未來大學的發展有適度的法規檢討與寬鬆,為大學治理建立長久可行的制度。
至於國家重點領域範圍,潘文忠說,半導體等領域確實是目前核心,但不以此為限,將透過跨部會組成的審議會擇定重點領域,希望未來能與時俱進。
他表示,目前整體基礎有一定彈性,但不會從個別學校、企業需求出發,而是從整體國家發展、產業發展與人才需求來做制度設計。
潘文忠指出,創新條例是希望透過調整改變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政府採購法等,讓未來國立大學與企業的合作能更彈性,同時也建立公共監理機制,包括在國家層級由跨部會組成的審議會擇定重點領域,在學校層級設置監督會、研究學院層級設置管理會等。
潘文忠說,法案也規定,企業贊助合作的投資額度,必須超過國發基金的數額,這是較大的突破,讓企業除了投入資金,也能更多參與規畫課程與人才培育,並且在發展中不會動用到如校務基金等教育資源,讓學校能在資源不被稀釋的前提下,與企業共同進行產學人才培育。
潘文忠指出,為了讓計畫長期發展,所以設定8至12年的跨度,讓國內重點領域的人才能有中長期規畫,對企業與學校來說相對穩健,並設置相關退場機制。
根據草案的說明,國立大學具有豐沛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可以作為產業發展的基石,企業可透過出資與學校進行合作研發及人才培育,提升競爭力,為了鼓勵國立大學與產業搭建互惠橋梁,讓學界與產業界透過人員交流、技術轉移等方式,建立長期的產學合作關係;因此透過鬆綁大學法、學位授予法、教師法等法規,賦予研究學院組織、人事、財產等事項的彈性運作空間。(編輯:林克倫、楊凱翔)1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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