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港區國安法罷捷? 陸委會:不支持在台適用
2021/2/4 18:12(2/4 22: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4日電)中選會日前公告罷捷團體對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的罷免理由書,但因理由涉及挪用港區國安法惹議。陸委會今天表示,港區國安法是欠缺民主合法程序的惡法,不支持適用在台灣。
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公告罷捷團體罷免黃捷的理由書,其中第5點為「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對中態度嚴重雙標」、「募集物資部份明顯違反國安法第21條」。
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今天稍早透過聲明表示,台灣國安法總共只有10條,反倒是港區國安法有第21條。
大陸委員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下午在例行記者會回應媒體相關提問時表示,陸委會尊重中選會職責,對罷免案沒有評論。但港區國安法欠缺民主合法程序,不僅嚴重傷害港人基本權益,也動搖香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基礎及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邱垂正強調,港區國安法已影響區域安全,造成國際社會不安,相信所有愛好自由與和平的人士都不會支持此一惡法,更不會支持適用在台灣。(編輯:楊昇儒)1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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