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場噪音防制補償辦法 立院三讀授權國防部訂定
2020/12/30 18:23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防制機場噪音設施的補助計畫,得視需要分期、分階段辦理補助;至於軍機場、軍民合用機場的噪音防制補償措施等相關事項,則由國防部訂定辦法。
現行噪音防制法明定,機場營運或管理單位,對於機場的噪音防制,無法改善得訂定補助計畫,補助計畫用於改善噪音防制設施並以1次為限。
三讀修正的噪音防制法則增列,改善噪音防制設施的補助計畫,得視需要分期、分階段辦理補助。
三讀修正條文也參考民用航空法條文,將涉及民用機場、軍民合用機場、軍用機場相關條文中的「防制措施」字眼,改為「防制或補償措施」。
現行條文對軍用機場僅明定需訂定噪音改善計畫,採取適當防制措施。新法則增訂,對於軍民合用機場、軍用航空主管機關的防制及補償措施,其防制、補償經費分配與補償對象等事項,由國防部訂定。(編輯:蘇龍麒)1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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