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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商船前往海盜出沒區域須先知會船員

2020/12/2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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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8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鑒於海盜日益猖獗,海盜出沒頻繁的區域與戰區具等同危險性,修正草案明定,若前往海盜威脅區域,須事先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商港法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船員法第87條規定,船員隨船前往戰區,應依船員的意願,並簽同意書,但由於近年來國際發生戰爭的可能性大減,反而因為恐怖組織轉向海洋,造成海盜日益猖獗,且近年來索馬利亞海盜攻擊事件呈增加趨勢,除戰區外,海盜出沒頻繁的區域也具有等同的危險性。

草案增訂,船員隨船前往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倘僱用人未依航業法規定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應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也就是前往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須事先告知船員並依其意願,才能真正保障船員安全。

另外,為有效解決民營化時代有關公有與民有商港設施損壞賠償問題,以維持商港與船舶的正常營運,交通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商港法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

由於現行條文僅針對損壞「公有」商港設施,才需償還修復費,而修正草案則將「公有」刪除,改為損壞商港區域內各項設施,應償還修復費。而商港區域內各項設施損害事故的證物保全,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相關規定辦理。(編輯:蘇志宗)1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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