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 朝野盼立院下會期啟動討論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溫貴香台北2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成年年齡降為18歲,但現行憲法規定的選舉資格依舊為20歲。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說,希望盡快召開修憲委員會討論。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說,修憲委員會下會期應能開始運作。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但在選舉權方面,依現行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需年滿20歲者,才有選舉權。
立法院院會10月通過朝野黨團推派的修憲委員會委員名單、正式啟動憲改工程。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受訪時表示,選舉權資格是由憲法規定,如果要更改選舉年齡,需要進行修憲,但修憲委員會目前都還沒有進度,他感到很遺憾,希望立法院長游錫堃能在下個會期盡快召開修憲委員會。
林為洲說,國民黨相當支持修改選舉權的年齡,也分別針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提案,尤其在被選舉權方面,國民黨的提案是將現行規定的23歲下修至20歲;他希望能盡快召開修憲委員會並排案,之後才可以開始審查。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受訪時表示,要修憲最困難的地方在於通過公投門檻,而現在看起來,18 歲公民權在立法院沒有太多異議,這個會期本來就不太有時間啟動修憲委員會,但下個會期應該可以開始進行,他強調,修憲在立法院的門檻一定是3/4的出席人數,因為國民黨可以獨立杯葛,要看他們可以接受什麼樣子的修憲版本。
鄭運鵬說,這段時間是用來給朝野凝聚內部想法與提案,國民黨雖然表示希望盡快召開修憲委員會,但修憲是個大議題,政黨一定會有黨版,國民黨也不會讓大家自由發想,而目前看起來,各黨內部都還沒有正式啟動討論。
此外,民進黨下午表示,世界多國成年年齡多定為18歲;現行法制上,刑事的完全責任年齡,也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
民進黨指出,在立法院民進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蔡易餘、周春米與朝野黨團多位委員共同努力之下,經歷超過半年的審查,終於成功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
民進黨表示,這只是第一步,未來民進黨也將持續推動修憲,爭取18歲公民權,捍衛年輕人的權益。(編輯:蘇龍麒)1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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